棉花糖小说网 > 都市小说 > 东京大律师:开局律所破产 > 章节目录 第九十五章 判例大战(二合一)
    法庭之上很安静。毕竟面对来自法学名教授的狂轰乱炸,这番场面定然很是难看。旁听席上的大学管理层们纷纷露出了微笑。即便原告律师是曾经讹诈上市公司成功的流氓讼师,但在宇都宫的硬实力面前,亦是无路可逃。讹诈大学者,终将付出代价。

    然而,就在此刻——

    北原的嘴角微微翘起,如同无事发生一般。刚才那位法学教授呈上的西洋判例, 没有对其造成任何影响。

    他的姿态如此淡定,仿佛握着能够瞬间翻盘的武器。

    在他的眉宇间,看不出任何的紧张情绪。

    像是一个没有人间情感波澜的机器。

    宇都宫看着这一幕,已经有些无法理解面前这个年轻人,为什么还能够摆出这幅胸有成竹的样子。难道这个北原还藏着什么可以翻盘的材料?

    宇都宫并不相信这一点。对于两个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,能够找出刚刚那个布莱斯汀诉唐纳森光刻公司的案件, 已经算是他们水平的极限。他们怎么可能还能搜寻到更加有用的材料?!

    北原像是看出宇都宫的困惑, 笑容变得更加慎人了一些。

    他朝前踏出一步, 按下手中的遥控。

    法庭上的投影仪“嗡嗡”作响。刹那间,一行行西洋文字再度浮现在白板之上。

    “裁判长。”北原的声音响起道,“原告代理人现向法庭呈上第二个西洋判例——以色列最高法院判决的齐慕容诉尚克斯案,qimron v. shanks。”

    听到面前这个原告男律师的话语,宇都宫猛地睁大了眼睛。来……来自以色列的西洋判例?!怎么可能?!这怎么可能?!两个本科生对于外国法的判例收集能力,怎么可能达到这种地步?!

    宇都宫作为法学教授,一直都有在进行对本科生的教育。他也曾经在东京大学担任过客座教授,开过面向东大本科生的课程。

    可以说,具有京都大学和东京大学的教书经历的他,是深知目前的本科生教育水平是怎样的。即便是东洋,此时有人对宇都宫说,他所面对的其实是一个二十人规模的知识产权豪华律师团,那么宇都宫会毫不犹豫的相信。

    这位法学教授的目光迅速在死海卷宗案的判决扫动起来。

    不到片刻,宇都宫迅速站起来说道:“合议庭。死海卷宗复原与汉文原典点校,不可相提并论。第一,死海卷宗复原的过程涉及到将近1万5千块残片的拼接。也就是说,死海卷宗本身就不是一个完整的手稿。而反观《东土巡游遣唐记》,其文本本身已经完好。且足足有17个底本,可以互相比对。而死海卷宗的拼接,根本不具备这种良好的条件。”

    “其次,齐慕容教授对死海卷宗的复原包括对残缺的内容进行补足。原告呈现的该判例清楚载明,复原出来的文本内容,包括了不在原始希伯来语手稿中的内容。齐慕容对手稿的残缺部分,根据自己的猜想,进行了填补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以色列该案的原告工作,实际上具有一个‘从无到有’的生成过程。尽管齐慕容的工作仍然是复原死海卷宗的内容,但其所谓‘复原’,已经包括了某种程度的创造。”

    “正是这种‘从无到有’的创造,才使得死海卷宗的复原工程能够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。而纵观本案,《东土巡游遣唐记》的点校过程,并没有包含这种对缺失内容的填补。尽管原告下川有根据其他底本的内容,对点校底本遗失的内容进行了补足。但是该补足,不是其个人化的创造结果,而是仍然来自于已经在先存在的古代底本。”

    “因此,本案的汉文原典点校,不可与复原死海卷宗相提并论。原告代理人提交的以色列最高法院的该判决,不具有可参考性!”

    北原听着宇都宫的言语,朝前迈进一步,大声反驳道,“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够准确识别出作者的贡献。从遣唐记的排版、校勘、断句来看,我当事人的点校成果显然清晰,并足以辨别。被告代理人对于死海卷宗案的评论并不恰当!”

    宇都宫看着面前的这个年轻人。

    他实在是没想到在法庭辩论阶段,这个北原还能迸发出如此强悍的战斗力。

    但正如同你有死海卷宗案,作为压箱底的武器一般。

    宇都宫亦有藏作最后一手的外国判例!

    这位法学教授再度看向审判席,“被告代理人在此呈出第三个西洋判例——音乐曲谱案!其系发生于英吉利和法兰西两国。当事人为索金斯博士。其收集了路易十四时期的一位作曲家手稿,并对该作家的音乐曲谱进行复原,包括将原始乐谱改为现代乐谱,并结合不同版本的手稿进行校正。后该曲谱被音乐制片公司所利用,索金斯遂起诉该音乐制片公司,侵犯其著作权。”

    “请合议庭尤为注意法兰西法院的观点。尽管该案法院判决索金斯对复原的音乐曲谱享有著作权。但关键因素是在于其为了复原时代风格,添加了许多现代演奏者应当如何演奏该音乐手稿的注解。法兰西法院尤其强调,如果复原的编曲结果与作曲家的作品严格一致,那么将仅仅构成原作的简单转换,而无法体现个性化的特征,不能受到版权保护。”

    “音乐曲谱案的判决旨趣恰与本案相同。索金斯将路易十四时期的乐谱,以现代乐谱的方式表现出来。该项过程实际上与古籍点校中,采用现代标点进行断句,十分类似。然而,法兰西法院已明确该项工程并不具备独创性。”

    “被告代理人必须再次强调,遣唐记在经过点校之后,其原典文字并没有产生变化。也就是说点校者在这其中,并没有注入新的任何有形的文字。原告提交的死海卷宗案,齐慕容教授对残缺的内容,进行了个人的补足。而音乐曲谱案中,复原的手稿最终能够获得法院保护,也只是因为索金斯博士在其中添加了现代演奏的方法。”

    “因此,无论是原告提交的案例,还是被告提交的案例,都能够充分地说明,即使是对古代作品进行复原、校正的工作,也必须具有一种‘从无到有’的创造性活动,才能够使得这些成品具有可版权性。”

    “综上所述,从西洋判例来看,本案中的下川点校成品,显然未能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,不具有可版权性!”

    这位法学名教授,射出了他手中外国法判例的最后一颗,也是最为有力的子弹。

    刹那之间,方才似乎还对原告有利的局势,又被宇都宫给翻转过来。只是覆手之间,力量对比就产生了变化。

    这位东洋的法学大权威,再度展现了其实力凶悍的一面。

    法庭之上,西洋判例的提交呈现出了三对二的局面。被告这边提交了电话号码簿案、裁判文书整理案、音乐曲谱案。原告则提交了商业广告案、死海卷宗案。若以案例数量观之,则宇都宫要胜出一筹。尽管死海卷宗案同古籍点校类似,但是宇都宫亦呈交了相近的音乐曲谱案。

    法庭的局面再次对原告方危险起来……